在这个案件中,涉及到合同履行、债权债务确认等民事法律关系。杨杭川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商领域执业经验,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他深知在合同关系中,指定结算人的身份效力是确认债权债务的重要依据。在面对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抗辩逻辑时,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直接否定了该抗辩。因为从法律角度看,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这一指定具有法律效力,并不会因人员离职而改变。
为了构建闭环证据链,杨杭川律师系统整理了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全套证据。这些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有力地证明了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而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在合同约定违约金偏高的情况下,他通过法理与情理结合的专业说理,既确保委托人本金100%支持,又争取到法院认可的合理违约金。同时,他还全面驳斥了被告提出的“未结算、串通、发票提前开具”等不成立理由。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秉持“知识不在高低,在于积累,在于尽心尽职,力求每案都经团队专研谈论,博众家之长,积专业脊髓”的执业理念。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团队专研谈论,抓住关键突破口,整理完善证据链,专业应对各种问题,最终实现了货款、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全面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处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关键在于精准把握法律关系,抓住核心突破口,全面收集证据,同时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这也是杨杭川律师处理案件的一贯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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