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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兵兵律师:证据规则破局,为当事人逆转二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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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532人看过
导读:陈兵兵律师凭借对证据规则的精准运用,在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审中实现逆转。他强化证据链条、适用举证规则、揭示对方矛盾,成功为当事人追回41万余元货款及利息,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与庭审驾驭能力。
陈兵兵律师:证据规则破局,为当事人逆转二审胜诉

在江苏省南京市的一间法庭内,气氛紧张而凝重。一场关于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正在激烈进行。台上,陈兵兵律师正有条不紊地陈述着观点,他的眼神坚定,语速沉稳,每一句话都直击要害。

陈兵兵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他,曾有过八年的从军经历。这段特殊的经历赋予了他做事干练、果断的风格,也让他在处理案件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方法。

回到这起案件,一审时,我方当事人XX公司因提交的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原因,被一审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面临败诉的困境。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

在二审庭审中,陈兵兵律师着重强调,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手中的纸张随着他的讲述沙沙作响,每一个字都像是一颗精准的子弹,击中对方的要害。

同时,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我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在他的剖析下无所遁形。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我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起案件的成功逆转,充分体现了陈兵兵律师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他在败局中寻找转机,将证据形式瑕疵的劣势转化为迫使对方承担举证责任的攻势,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为当事人实现了最大权益。

陈兵兵律师始终坚持“以专业守护公正,以激情驱动服务”的执业理念。他深知,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决定案件的走向,每一次辩论都是对正义的捍卫。他将军事纪律与法律专业相结合,以敢于创新的精神,为客户量身定制解决方案,用专业和激情守护着每一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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