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X从事皮革买卖业务多年,然而,在与卞XX、陈X的皮革交易中,却陷入了困境。两被告合伙经营皮革销售加工业务,自2018年5月起向刘XX采购皮革,2019年9月对账确认欠付了一笔款项,后续仍有业务往来。刘XX扣除还款、退单及抵货款后,发现两被告尚欠938183.6元。但刘XX手中仅有出库单和对账记录等有限证据,对于能否顺利追回欠款心里没底。
2022年2月,在多次催款无果后,刘XX找到了江苏金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张琪律师。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从业已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疑难复杂的民事案件,在债务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当张琪律师了解到刘XX的情况后,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关联性。他第一时间对刘XX提供的出库单、对账记录等证据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分析,制定了以这些证据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提出抵货款金额、律师费及利息不应支持的抗辩。在这一关键节点,张琪律师凭借对诉讼程序的熟悉和丰富的实战经验,紧紧围绕出库单、对账记录等证据,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原告的供货事实以及欠款的具体明细。按照常规的代理方式,可能只是简单地提交证据等待法庭裁决,但张琪律师没有局限于此。他在庭审中积极主动地与被告代理人进行辩论,针对被告的抗辩逐一进行反驳,强调原告已履行供货义务,欠款金额经核算属实。
最终,法院结合证据及当事人陈述,核实款项明细后依法作出裁判。判决两被告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938183.6元及利息(以该金额为基数,按起诉日起LPR计算至付清日),同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2235元,原被告按比例分担。虽然判决驳回了原告关于律师费的诉求,但张琪律师在整个诉讼过程中,通过充分的举证和有力的辩论,为原告争取到了货款及利息的赔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但被告尚未履行支付义务。张琪律师告知刘XX,若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款项,将依据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刘XX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实现。这一安排为刘XX保留了后续维权的路径,体现了张琪律师对案件的负责态度和为当事人周全考虑的专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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