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认定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而执业不久但已承办百余件案件的莫川川律师接手二审后,抓住主观故意这一关键点展开辩护。他指出段X主观上并不存在恶意逃避或拒绝执行的故意,因其法律意识淡薄,未能将全部借款用于偿还秦X债务,但并不能以此推定段X主观上存在拒绝执行犯罪故意,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段X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的事实错误。
莫川川律师接案后,首先详细查阅了一审的卷宗材料。有着丰富刑事辩护经验的他深知,这类案件需要从细节中寻找突破口。在查看材料过程中,他注意到段X系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这一情节。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与民商事争议解决的莫川川律师,凭借以往类似案件的经验,认为这可能构成自首情节,于是在辩护意见中提出一审判决遗漏段X有自首情节。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中,莫川川律师提出一审判决未综合考量段X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导致对其量刑畸重,建议对其适用缓刑或免除处罚,同时鉴于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疑的原则,恳请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段X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法院初步答复认为原判量刑符合法律规定。莫川川律师补充理由,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了解到段X在法院执行程序期间能主动配合,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程度有别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法院采纳了莫川川律师关于改判缓刑的意见。
莫川川律师在整个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段X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结果。他始终秉持“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践行“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尽最大力量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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