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4日23时许,在昆明市XXXXX夜市门前,被告曾X驾驶云AXXXX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致两车及护栏路灯设施受损、原告赵X受伤,且曾X弃车逃逸。交警部门认定曾X承担全部责任。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500000元的商业三者险,含不计免赔。事故发生后原告住院治疗,经鉴定损伤为九级伤残、后期医疗费用30000元。因双方协商不成诉至官渡区人民法院。云南昆明满林强律师自2018年起在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此次为曾X代理上诉事宜。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不承担赔偿责任后,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实务经验,深入研究案件。满林强律师曾担任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这一经历使他对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在上诉过程中,他精准指出上诉人向保险公司投保后未收到商业三者险保单,且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说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需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明确说明,否则条款不产生效力。
满林强律师在上诉中强调,本案中保险合同原件显示保险公司未对“免责条款”作出明显提示,保险公司以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投保人负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他结合自己在处理众多交通事故案件中积累的经验,清晰阐述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他曾成功办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熟知此类案件的关键要点和法律适用问题。
二审中,保险公司答辩称原审判决正确,但满林强律师坚持己方观点。他指出保险公司仅提供无当事人签字的保险条款,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已送达保险条款并告知免责条款,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满林强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逻辑推理,有力地支持了上诉请求。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满林强律师的观点,认为保险公司主张的免责条款依法不产生效力,改判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承担相应保险责任。满林强律师凭借其高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超高的专业水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利益。他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及普法宣传作用,在业内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其获赔率在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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