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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律师论证获法院支持获赔2802.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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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2 · 1380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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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王某诉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王某主张天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致其投资受损应赔偿,天某公司称自身行为属中性、与损失无因果关系。徐晓律师所在团队通过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支持王某诉求,最终法院采纳,判决天某公司赔偿王某投资损失2802.75元。
投资者诉天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律师论证获法院支持获赔2802.75元

王某作为天某公司的证券投资者,手中仅有大连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如何证明自己的投资损失与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毫无头绪。2024年5月,王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此时距离法定诉讼时效只剩不到3个月的时间。

接待王某的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徐晓。徐晓自2006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总计数千件,尤其在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为数千名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明投资损失与虚假陈述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胜诉的关键。徐晓没有急于让王某准备诉讼材料,而是先对王某的投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梳理。

徐晓熟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程序规则,他知道在这类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整理至关重要。在紧张的时限内,他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一般律师可能会直接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诉讼,但徐晓带领团队深入研究了天某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王某的交易记录等资料。他发现,天某公司在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其股价走势与市场整体走势存在明显差异,这为证明王某的投资损失与天某公司的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提供了有力证据。

如果按照普通代理的方式,可能只是简单地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诉讼,很可能会因为证据不足而错失胜诉的机会。而徐晓的行动,不仅收集了关键证据,还对证据进行了深入分析,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经过徐晓团队的努力,法院最终认定天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与王某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天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王某投资损失共计2802.75元。

虽然本案已经胜诉,但徐晓告知王某,如果天某公司未按照判决履行赔偿义务,王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一安排为王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确保他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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