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黄XX驾驶田林县某公交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的大型普通客车,从田林县往隆林方向行驶。当车开到国道324线2023公里300米路段时,因为疲劳驾驶,又没注意安全通行,客车车头直接撞上了停在路边黄XX的车。当时黄XX正在捆绑竹子,被这一撞受了伤。田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黄XX负事故全部责任,黄XX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黄XX当天就被送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后来又多次转院到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前后一共住院170天。他被诊断出重型颅脑损伤等多种病症,出院后还是认知有障碍,生活不能自理。
黄XX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把相关责任方告上了法院。在诉讼中,原告方自己找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精神伤残等级鉴定,结果是八级伤残。但被告方不认可这个鉴定结果,说鉴定机构没资质,申请重新鉴定。法院就委托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最后确定黄XX精神伤残等级为六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分护理依赖。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申请追加华安XX公司为被告,根据被告永兴XX申请追加黄XX为被告,还先后三次公开开庭审理。各被告都提出了自己的抗辩理由。被告永兴XX觉得原告违章停车,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还对原告主张的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有异议;被告华安XX公司说自己不是适格被告,还称已经在保险限额内赔付完了,不该再赔;被告黄XX、黄XX也认为原告要承担部分事故责任,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也不认可。
法院经过审理,采用了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和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法院认为,原告黄XX对事故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相关被告要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判决,被告华安XX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黄XX损失269291.66元(不含已支付款项);被告田林县XX公司赔偿原告黄XX损失256510元;驳回原告黄XX的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起案件能看出,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索赔可没那么简单。首先,责任划分很关键,一定要以交警部门的认定为准。像这起案件,被告想让原告承担次要责任,但交警认定原告无责,法院就支持了这一点。其次,伤残鉴定也很重要。原告第一次鉴定的结果被告不认可,最后重新鉴定的结果才被法院采纳。所以,伤者做鉴定时,最好选择有资质、双方都能认可的鉴定机构。
黄光杰律师从2020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办了超过千件案子。他有着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法学学士的学历,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格外从容。在案件中,他精准界定诉讼主体及责任划分,帮原告明确诉讼请求,把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都梳理得清清楚楚,让原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全面覆盖。他还针对被告方的各种异议,收集并提交了充分有效的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的不合理抗辩。正是因为他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才在这起案件中找准了关键突破口,推动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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