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原告申某某和于XX在2002年登记结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2015年起,于XX与被告李XX建立了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2022年于XX突发疾病去世。原告在处理于XX后事时发现,于XX在这6年间,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以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方式赠与被告,累计金额达163万元。于是,原告认为于XX的赠与行为侵犯了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分权,且违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被告取得上述财产构成不当得利,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财产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争议焦点
焦点一: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原告主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除特殊约定外均为共同财产,于XX在未与原告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违反了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自始无效。被告则主张其不知晓于XX的已婚状态,系被于XX欺骗,自身为受害者,双方不存在不正当关系,赠与行为应是有效的。
法院查明,原告与于XX是合法夫妻,于XX与被告存在长期婚外不正当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婚外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属无权处分,应认定无效,被告取得财产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构成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焦点二:赠与财产金额如何核定
原告主张于XX累计赠与被告163万元,包括银行转账、购置房产、车辆、支付旅游费用等。被告则称原告主张的163万元财产构成不明确,且部分转账金额计算错误、存在重复核算情形,小额日常交往转账不应计入返还范围;于XX为被告支付的购房、购车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无法证明是替被告支付,不应由被告返还。
法院对原被告双方的转账流水当庭对账核算,确认于XX通过多平台向被告转账合计536200.84元,即便小额转账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原告有权主张返还;同时认定于XX为被告购置房产、车辆的直接付款及相关税费、维修基金等合计544875.48元,为被告支付的海南旅游费用按一半核算为17996.5元,上述款项均应返还。
焦点三:被告反向转账是否产生抵销效力
被告主张其向于XX有过反向转账,该部分金额应从赠与金额中抵销扣除。
法院查明,被告主张的大额反向转账系于XX实际控制的公司向其转账后又转回于XX,属于公司走账并非被告个人财产;其余小额反向转账多为具有特殊含义的赠与性质,系被告对自身财产的处分,与于XX的无权处分行为并非同一性质,故不予抵销。
判决结果
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原告的核心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李XX向原告申某某返还不当得利款XXX.82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判令被告李XX自2022年7月6日起至财产全部返还之日止,以XXX.8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470元,由原告负担6341.38元,被告负担13128.6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婚姻中的财产保护很重要。夫妻双方对于共同财产都有平等的处分权,在处理大额财产时一定要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发现配偶有擅自赠与他人财产的情况,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遇到类似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这起婚内赠与第三者财产的案件中,法院最终支持了原配追回不当得利的诉求,彰显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和对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的否定评价。本案中,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曲智玮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能力和素养。曲智玮律师所在的团队,精准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搜集固定证据,当庭精准质证,进行专业法律论证,把控诉讼程序,最终助力原告成功追回百万不当得利。鲁春雷律师同样在法律领域有着深厚的积淀,他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6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相信在处理各类案件时,他也能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委托人争取合法利益的最大化。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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