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例
当事人甲经营企业,因业务需求购买建工征信类公民个人信息。初始获取总量达XXX余条,筛选后留存48000余条。不过,当事人仅少量联系信息对应主体,未促成实际业务、未从中获利,后来还将留存信息删除。2025年2月22日,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公诉机关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提起公诉。
本案有两个核心争议点。第一,购买信息的用途是否合法。当事人主张购买信息系经营需要,但因用途涉及违法的“挂靠”,法院认定使用用途无法认定为合法,入罪标准适用“非法获取5000条以上公民个人信息”,其留存的48000余条信息远超该标准,构成犯罪。第二,当事人是否应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在前期争取不起诉,因涉案信息数量过多未获支持。后期辩护时,重点聚焦“自首、认罪认罚、未获利、及时删信息”等有利情节,结合当事人悔罪表现进行辩护。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法定从宽情节,结合“未获利、及时删除信息”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当事人甲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适用缓刑一年七个月。
危险驾驶罪案例
2025年8月24日凌晨3时许,当事人甲X机动车驾驶资格处于注销状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附近时,发现前方设有酒驾检查点,遂倒车逃跑,后将车辆横向停放在机动车道并下车逃至人行道,被交警执法人员当场查获。经检测,甲X呼气酒精含量为124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1.9毫克/100毫升。2025年9月24日,甲X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镇江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判处甲X拘役一个月、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甲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甲X是否应从轻、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赵骄虎律师作为甲X的辩护人,提出关键辩护意见:一是甲X血液酒精含量相对较低,其驾照注销情形并非实质意义上的无证驾驶;二是甲X无任何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人身危险性较低。法院经审理认为,甲X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甲X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的情节,同时采纳辩护意见,最终判决甲X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已预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在涉及违法犯罪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等行为对量刑有积极影响。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慎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积极配合调查,争取从轻处理。
写在最后
这两个案例中,当事人最终都获得了缓刑,最大程度降低了刑事处罚的影响。这离不开赵骄虎律师的专业辩护。赵骄虎律师自2011年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他毕业于石河子大学政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深厚的法学功底让他在处理复杂的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执业十余年间,他成功办理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取得了一系列重大辩护成果。在这两个案件中,他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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