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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公司老板涉组织未成年人违规活动,律师辩护助其获量刑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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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1 · 1287人看过
导读:在阳江市某娱乐公司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李某、陈某犯罪。薛某的辩护律师唐观红认为薛某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缴交违法所得,应从轻处罚。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薛某量刑建议适当调整,李某、陈某按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决。
娱乐公司老板涉组织未成年人违规活动,律师辩护助其获量刑调整

薛某作为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的老板和法人代表,面临着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指控。公诉机关掌握了包括受案登记表、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一系列证据,指控薛某等人组织三名未成年女子提供沐足和有偿陪酒服务,非法收入约数万元。薛某深知自己的处境艰难,证据对自己十分不利,案件一旦进入审判程序,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20XX年X月,薛某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找到了广东阅文律师事务所的唐观红律师。唐观红律师自2021年执业以来,已累计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百件,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面对薛某的困境,唐观红律师意识到案件的关键在于为薛某争取从轻处罚的情节。

距离案件开庭还剩20天。

第1天,唐观红律师与薛某详细沟通,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公司的经营模式、人员管理等细节。同时,仔细研究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寻找其中可能存在的对薛某有利的因素。

第2-3天,唐观红律师前往阳江市某娱乐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调查,与公司员工交流,了解公司日常运营情况,收集可能对薛某有利的证据。

第4-7天,唐观红律师查阅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结合薛某的具体情况,制定辩护策略。确定以薛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交违法所得以及犯罪情节等方面为重点进行辩护。

第8-12天,唐观红律师多次会见薛某,指导他如何在法庭上正确陈述,强调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以及表达悔罪态度的重要性。同时,整理辩护材料,撰写辩护词

第13-15天,唐观红律师与公诉机关进行沟通,提出薛某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缴交违法所得的情节,希望公诉机关在量刑上予以考虑。

第16-18天,唐观红律师再次对辩护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确保辩护观点清晰、证据充分。

第19天,唐观红律师对庭审流程进行模拟演练,帮助薛某熟悉庭审程序,增强其信心。

第20天,案件开庭审理。唐观红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指出薛某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确有悔罪表现。并且薛某在诉讼中主动缴交了违法所得,应酌情从轻处罚。虽然法院未采纳薛某适用缓刑的请求,但鉴于其主动缴交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公诉机关对薛某的量刑建议予以适当调整。

目前,判决已生效,但薛某如果对判决结果仍有异议,唐观红律师告知薛某,他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为其保留了进一步维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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