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的一起非法采矿罪案件中,XX公司法定代表人张X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诉机关指控。一审法院认定其非法获利685万余元,以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张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并委托蔡碧洲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蔡碧洲律师毕业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奥克兰分校工商管理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后又在长春工业大学取得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他在吉林昱诚(梅河口)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诉讼案件40余件,还担任地方多家政府平台公司法律顾问律师。
蔡碧洲律师介入案件后,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他经细致阅卷、梳理证据与事实,发现一审认定的犯罪数额中包含一笔200万元预付款,该笔款项对应的矿石未实际交付,不应计入犯罪数额。而且,本案还存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定性争议。这一发现为案件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在辩护过程中,蔡碧洲律师围绕犯罪数额、量刑情节提出了专业的辩护意见。他精准地梳理证据链条,为当事人降低财产追缴责任。他严谨地区分罪与非罪、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边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蔡碧洲律师的辩护意见,纠正了一审犯罪数额认定错误,将犯罪金额核减200万元,最终认定非法获利数额为485万余元。不过,法院驳回了单位犯罪的辩护主张,维持个人犯罪定性。二审改判张X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不变,违法所得按核减后数额追缴,实现了有效减刑与犯罪数额大幅削减。
蔡碧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的表现,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彰显了刑事辩护的实务价值。正如他秉承的执业理念一样,以服务当事人为宗旨,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实践中得到充分体现。蔡碧洲律师会继续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在法律领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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