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张XX等与中国XX公司、中国XX公司、庄XX等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该程序点起到了决定性作用。执业五年多、经手办理数百起案件的王伟栋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抓住了这一关键机会。
王伟栋律师接案当天,便凭借其在民商事案件处理上的丰富经验,仔细查阅了相关材料。在过去办理的多起类似案件中,王伟栋律师深知证据收集和分析的重要性,所以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被告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的赔偿,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保险人对免除责任条款有明确告知义务。王伟栋律师据此,坚定地认为若XX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该免责条款便不产生效力。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王伟栋律师提出,被告XX公司仅提供保险条款,却未能证明已就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进行了明确告知。办案单位初步认为需进一步举证。执业多年、成功代理多起复杂案件的王伟栋律师,结合过往类似案件的处理经验,补充理由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义务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责条款并进行说明。最终,法院给予被告XX公司3天举证期限,期限届满后,XX公司仍未能提供证据,法院认定XX公司主张不承担非医保费用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在原告诉求的各项损失认定方面,王伟栋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庭审应对技巧,为原告据理力争。对于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项目,他依据相关法律和统计数据,提出合理的计算方式。在误工费问题上,被告XX公司抗辩称受害人黄XX62周岁已无劳动能力,不应计算误工费。但王伟栋律师结合其处理多起涉及农民误工费案件的经验,指出法律并未规定农民超过60周岁即不应计算误工费,且原告提供的农村土地承包证可证实黄XX有耕地需要种植,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误工费诉求。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各项损失合计584498元。被告平安XX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原告120000元,扣除已付10000元,还需赔付110000元;被告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按80%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原告371598.4元。王伟栋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研判、周全的诉讼策略和娴熟的庭审技巧,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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