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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如何帮家属争取83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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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239人看过
交通事故赔偿专业律师 王帅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6年
律所: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62020101968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88212693
案例展示:1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办理过大量的债权债务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系柯桥区工会工作室的调解员调解过大量劳动争议纠纷、工伤赔偿等、曾长时间帮助我区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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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5月18日,一场悲剧降临。被告一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交叉路口停车起步时,与被告二驾驶的无号牌电动正三轮轻便摩托车碰撞,摩托车侧翻后撞到路边行人,行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认定被告一负主要责任,被告二负次要责任,行人无责。被告一的车在保险公司A投保交强险,在保险公司B投保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事故后,保险公司A垫付了1.8万元医疗费,被告一额外补偿原告10万元(不列入赔偿范围)。死者的近亲属为维护权益,委托了浙江理论律师事务所的王帅龙律师起诉,要求被告赔偿864225.49元,两家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付。
交通事故致行人死亡,律师如何帮家属争取83万赔偿?

王帅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开始了一系列关键操作。他先全面固化证据,收集了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发票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明确事故责任划分、死者死因与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车辆投保情况,为索赔打下坚实基础。

接着,他针对性地应对多重抗辩。被告二提出“车辆属非机动车”“客观无法投保交强险不应加重责任”,王律师结合交警的车辆定性结论,主张其按次要责任赔偿,同时认可其无法投保的事实,合理界定责任。保险公司A提出“护理费标准过低”“精神损害抚慰金按责任划分”,王律师提交护理需求证明,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限额内优先全额赔付。保险公司B提出“医疗费扣减10%”“护理费重复计算”“丧葬费按私营标准核算”,王律师逐一提交证据论证费用合理性,强调丧葬费按法定非私营单位标准计算。

最后,王律师精准核算损失与责任划分。结合死者年龄和当地赔偿标准,逐项核算各项损失,明确总损失金额,并依据主次责任,主张被告一承担70%责任、被告二承担30%责任。

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法院全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认定死者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合理损失合计830725.49元,包括医疗费142763.99元、死亡赔偿金570144元等。最终判决保险公司A赔偿原告198000元,扣除已垫付的18000元,尚应赔付180000元;保险公司B赔偿原告442907.84元;被告二赔偿原告189817.65元,款项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遇到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收集保存好各类证据,像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发票等,这是维权的关键。如果保险公司或对方提出不合理的抗辩,不要轻易妥协,要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赔偿。

王帅龙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了五百余件案件。他凭借扎实的法学本科学识和多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在处理这起交通事故案件时,精准把握关键证据,巧妙应对各方抗辩,最终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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