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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何多数原告败诉在“代持合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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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503人看过
股权专业律师 赵月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61人 执业6年
律所:江苏允文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13202010174595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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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有着强烈的正义感和责任心,本着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办理案件,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效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多次得到当事人好评,专业擅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知识产权等民商事业务,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理过多起民商事案件,具有较丰富的实务经验,力争成为有深度、有温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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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股权代持纠纷中,“代持合意”是关键。原告主张代持股权却无书面协议,一位执业6年的赵月亮律师,紧扣此核心要件,助被告胜诉。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为何多数原告败诉在“代持合意”上?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判决书中,原告主张被告代持其目标公司30%股权,要求确认股权归属并办理变更登记。原告称因事务繁忙与被告口头约定代持,且自己始终行使股东权利。被告虽认可为名义股东,但否认原告是实际出资人。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经办案例百余件,在处理此案时,他精准把握股权代持纠纷中的核心举证规则。赵律师深知,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形成代持关系,须以双方存在明确的代持合意为前提。

在紧张的诉讼过程中,赵律师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没有被原告的主张牵着走,而是紧扣“代持合意”这一关键要件。他有效利用工商登记资料、公安机关询问笔录证据,揭示原告主张与客观事实不符。

按照普通代理的常规路径,可能只是围绕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反驳,但赵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深入审查案件核心。他发现原告未能提供书面协议、沟通记录或其他直接证据证明双方就代持达成一致,仅凭股权转让未实际支付价款等间接情节,不足以推定代持关系存在。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股权代持合意,工商登记、股东会决议等文件清晰记载股权转让过程,且原告与被告并不熟悉,代持主张缺乏合理性,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虽已胜诉,但在股权代持纠纷领域,类似的争议仍可能不断出现。赵月亮律师提醒当事人,在处理股权代持问题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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