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青海XX公司与被告陕西XX公司签订多份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涉及复杂的付款方式、资金使用等问题。原告以被告违规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为由主张合同无效,要求返还股权;被告则坚称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双方观点尖锐对立,证据链条纷繁复杂,加之司法程序中涉及民法典适用等问题,让案件陷入了“剪不断,理还乱”的困局。
理清付款逻辑:聚焦真实的合同约定
执业第3年的马明艳律师,在承办过200余件民商事案件后,深知合同条文的重要性。面对案件,她没有被双方争议的预售监管资金使用问题迷惑,而是仔细审查协议约定。她发现协议中并未约定使用预售监管资金支付对价,付款方式是基于目标公司的“富余资金”或利润。在马明艳看来,这种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她紧紧抓住这一核心,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基础。
区分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把握关键法律原则
在理清付款逻辑后,马明艳律师进一步深入分析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的关系。她指出,即便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存在违规使用监管资金的行为,也不能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在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的她看来,合同效力与履行行为应严格区分。依据《民法典》,只要协议内容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就应认定为有效。履行中的问题应由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不影响合同效力。马明艳律师的这一观点,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思路。
从接案到最终判决,马明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被告成功辩护。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原告承担。马明艳律师不仅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还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充分展现了其在民商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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