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的纠纷漩涡中,吴XX陷入了与张XX、许XX的纷争。20XX年XX月XX日,张XX向吴XX借款400000元并出具借条,约定月利率2%,借款发生在张XX与许XX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审判决张XX、许XX偿还借款及利息,然而张XX、许XX不服提起上诉。
吴XX委托了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的苏湖城律师为其代理此案。苏湖城律师自200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是厦门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刑专委主任、福建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诉讼领域颇有建树,2019年经福建省律师协会考核评定为福建省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并荣获福州市律师协会“2019-2020年度优秀律师”之“优秀刑事诉讼律师”称号。
在二审中,张XX、许XX称已还清借款,张XX将公司账户U盾交给吴XX,吴XX却多划拨走740000元,且原审未准许其延长举证期限,未对证人证言作出认定。苏湖城律师则冷静应对,指出张XX在原审和二审中关于还款事实的陈述前后矛盾,且无证据证明已清偿债务。对于上诉人提交的证据,苏湖城律师认为超过举证期限且与本案无关联性。同时,他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原审法院未准许延期举证符合规定,单独的证人证言无其他证据佐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苏湖城律师的观点,认为上诉人主张已还清借款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法院程序合法,虽未在裁判文书中阐明证人证言是否采纳的理由,但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苏湖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吴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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