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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口罩骗29万,两人自首退赔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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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432人看过
金融诈骗辩护专业律师 刘映辉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4年 职务:合伙人
律所: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120121003478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81818796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映辉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国司法部注册律师,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知名民商法律专家,目前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刘映辉律师十年办案经验,目前实行团队化办案,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国内重点一本院校法学院,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部分团队成员有国内法院、检察院、上市公司工作经验,团队成员各有所长。尤其擅长刑事辩护、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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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疫情期间,有人竟假借售卖防疫物资之名实施诈骗。被告人刘X和谢X,一个主谋一个协助,涉案金额达279,500元。即便两人主动投案、家属积极退赔,最终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这其中的法律认定和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卖口罩骗29万,两人自首退赔仍被判刑

一、案件事实背景

2020年10月,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口罩成为紧俏物资。被告人刘X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周X支付了货款279,500元。为了获取周X的信任,刘X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部分货款60,300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谢X在明知所收资金“违法”的情况下,仍提供银行卡并开通网银协助转移资金,从中分得44,000余元。因未实际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案发后,刘X、谢X先后主动投案,二人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了谅解书。

二、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一)罪名定性争议

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试图争取更轻量刑。法院经审理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最终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

(二)从犯认定争议

针对谢X,其辩护人重点论证谢X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法院认为,谢X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认定其为从犯。

(三)责任范围争议

谢X辩护人提出谢X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法院未采纳该主张,认定谢X应承担全案的共犯责任。

(四)缓刑适用争议

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刘X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并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法院因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驳回了缓刑请求。

三、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其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其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交易时,一定要保持警惕,仔细核实对方的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对于疑似诈骗的行为,要及时保留证据报警。而对于那些心存侥幸想要实施诈骗的人,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一旦犯罪,即使主动投案、积极退赔,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结尾

本案中,刘X和谢X的诈骗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处,即便他们有自首、退赔等情节,也不能完全免除刑罚。这警示着人们,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付出代价。刘映辉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硕士学位,十余年的执业经验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游刃有余。在这个案件中,他精准地对罪名进行研判,全面梳理从轻、减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虽然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院采纳,但他的专业努力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持。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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