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的无效之争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的无效之争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757人看过
合同效力专业律师 梅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5人 执业5年
律所: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820211032732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325695286
案例展示:1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长期从事公司法务工作,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及时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能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办理了大量的诉讼与非诉案件,积累了诸多办案经验,对案件精准分析,准确判断,结合案件事实,把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
更多>
导读:某镇政府与被告C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后镇政府起诉要求过户,被告C反诉协议无效。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代理被告C,经调查取证指出协议因涉集体土地转让违法而无效。法院认定协议部分无效,双方按无效后果处理,最终原告赔偿被告合理损失,梅鹏律师成功维护了委托人权益。
集体土地转让合同的无效之争

某镇政府接到立案通知后,一场围绕房地产转让协议的纠纷正式拉开帷幕。被告C面对这场诉讼,委托了安徽百草园律师事务所的梅鹏律师。梅鹏律师毕业于阜阳师范学院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持有法律职业资格A证,且完成了安庆市律师协会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班学习。

梅鹏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他发现案涉转让土地包含大面积未办证集体土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集体土地依法不得非法转让。此前,梅鹏律师处理过类似的土地转让纠纷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明确指出,案涉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无效,而且协议项下已办证国有土地因整体使用属性,也应一并按无效后果处理。

在本诉与反诉的审理过程中,梅鹏律师不仅要应对镇政府要求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诉求,还要提出反诉主张,要求镇政府返还房地产、支付占有使用费并赔偿损失。他在法庭上就占有使用费计算、损失分担、过错责任划分等问题提出了完整的抗辩与反诉主张。他凭借着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和缜密的逻辑分析能力,在庭审中把控局面。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案涉协议涉及集体土地部分无效,双方一致同意全部房地产按无效后果处理。最终判决原告应返还房地产,被告返还转让款,双方对协议无效均有过错,按过错比例分担损失,场地占有使用费与资金占用费相互抵销,原告赔偿被告相应合理损失。

在这个案件中,梅鹏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精准判定合同效力,紧扣土地性质与法律强制性规定,确认协议无效,扭转了案件走向;同步处理本诉与反诉,统筹财产返还、费用抵销、损失赔偿三大事项;合理划分过错责任,基于双方过错程度,争取到公平的损失分担,降低了委托人的赔偿责任,妥善解决了多年历史遗留的房地产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梅鹏律师作为安庆市迎江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以其专业、尽责、高效的服务,成为了值得信赖的专业法律守护者。

网站地图
遇到合同效力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