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任XX、姚XX、倪XX、曹XX、李某某、陈X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间,任XX等人明知“某车前程公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伪造材料骗取融资租赁公司贷款,仍介绍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协助办理手续,帮助该公司骗取福州某融资租赁公司共计1193万余元。其中任XX参与骗取205.1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余被告人参与骗取35至41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任XX被指定由张相奎律师担任辩护人。
张相奎律师接受指定后,迅速全面查阅卷宗,并会见了被告人任XX。任XX对指控基本事实无异议,且认罪认罚。基于此,张相奎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他指出,任X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介绍、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从轻、减轻处罚。同时,任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此外,任XX无实际获利,主观恶性较小,他请求法院从宽处罚,并采纳公诉机关有期徒刑四年的量刑建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XX等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帮助他人骗取对方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其中任XX数额特别巨大。不过,任X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任X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在这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合同诈骗共同犯罪案件中,张相奎律师在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基础上,精准论证了从犯、自首等法定从轻情节,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使得任XX在三名从犯中虽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但仍获得了相对较轻的刑罚。与其他涉案金额仅30余万即获刑七个月的被告人相比,任XX涉案205万获刑四年,量刑比例已属从宽。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面对法律纠纷尤其是刑事案件时,首先需要保持冷静,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同时,要重视自身的法定从轻情节,及时向律师提供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律师能够为其进行有效的辩护。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也应当谨慎考虑,充分了解其中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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