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盘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吴某、彭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李某、周某、周某某、方某、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此案涉及以“润之助学贷”名义针对在校大学生开展的“套路贷”放贷业务,各被告人通过让借款人签订翻倍借条、制造资金流水凭证、肆意认定违约等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威胁、要挟,迫使借款人支付远超出实际借款数额的钱款,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
在这起复杂的“套路贷”案件中,吴俏俊作为辩护人参与其中。吴俏俊,是浙江和纳律师事务所的一名执业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在民商事、知识产权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吴俏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深入研究案件细节,仔细审查证据。他发现各被告人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各被告人或全部认罪或部分认罪,且均系初犯,其中被告人吴某、李某、周某、周某某、方某、张某还积极对其所涉被害人进行了赔偿,部分事实中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基于这些情况,吴俏俊在辩护中提出了相应的从轻处罚意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吴俏俊所提的相符意见予以采纳。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初犯情节以及赔偿情况等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并根据各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在从轻处罚的幅度上予以区别对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盘某犯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被告人吴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其他被告人也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被判处相应的刑罚。同时,法院还对暂扣的赃款进行了处理,并责令被告人盘某、彭某继续共同退赔被害人杜某1经济损失人民币18000元。吴俏俊在这起“套路贷”敲诈勒索案中,通过专业的辩护工作,为被告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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