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被告人程XX有着不简单的过往,他曾多次犯罪。某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9年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14年3月因犯聚众斗殴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年7月刑满释放。
到了2024年5至6月期间,阚某某与储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某市某区多地组织、开设流动赌局。程XX受储某某指使,负责选择赌博具体地点、布置赌场,还安排他人在赌场周边放风,对接赌场内部调度人员,在指定地点接送参赌人员。同期,阚某某通过多种方式召集参赌人员,还雇佣了薄XX、李XX等人负责不同工作,刘XX明知阚某某开设赌场,仍提供资金帮助。2024年8月1日,程XX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逮捕,2025年3月31日被取保候审。之后,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对程XX及其他相关人员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理此案。
核心争议点
第一,程XX在开设赌场犯罪中是主犯还是从犯?
第二,程XX的犯罪前科对量刑有多大影响?
第三,程XX的坦白、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能否让他从轻处罚?
关于主从犯的认定
法院查明,在整个开设赌场的犯罪过程中,程XX受储某某指使,主要负责场地选址、布置及外围协调工作。原告主张程XX参与了开设赌场的一系列行为,应认定为主犯。被告辩称程XX是受他人指使实施犯罪,起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法院最终认定程XX为从犯。法院认为,虽然程XX参与了犯罪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但他是在他人指使下进行工作,并非犯罪的发起者和主要组织者,所以认定为从犯更符合实际情况。
犯罪前科对量刑的影响
法院查明,程XX有多次犯罪前科,涉及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等多项罪名。原告认为程XX有多次前科,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应从重处罚。被告辩称虽然程XX有前科,但在本案中他受他人指使,不能单纯依据前科就加重处罚。法院认为,犯罪前科确实反映出程XX的过往不良行为,但在本案中应综合考虑他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和情节,不能仅仅因为前科就大幅加重处罚。
坦白、认罪认罚和退赃情节对量刑的作用
法院查明,程XX存在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并且有退赃行为。原告认为这些情节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参考,但鉴于其有前科,从轻幅度不宜过大。被告主张程XX的这些情节应该得到充分考虑,给予较大幅度的从轻处罚。法院最终采信了被告的部分观点。法院认为,程XX的坦白、认罪认罚和退赃行为体现了他的悔罪态度,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同时也要结合他的前科情况,综合平衡量刑。
整体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对程XX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虽然他有多次犯罪前科,但考虑到他在本案中系从犯,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给予了适当的从轻处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一方面,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一旦有了犯罪前科,后续再犯错处罚会更重。另一方面,如果不幸卷入犯罪案件,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主动坦白、认罪认罚、退赃,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这不仅是对自己的救赎,也能让司法程序更顺利地进行。
结尾
在这起开设赌场案中,法院综合考虑了程XX的犯罪情节、前科情况以及悔罪表现,最终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给予了被告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代理这个案子的,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的孙启发律师。执业的这几年里,他办过300余起各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辩点,以从犯地位为核心,结合认罪退赃等情节构建了完整的辩护体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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