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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贪利终酿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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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406人看过
贪污受贿辩护专业律师 赵孟亮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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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济活动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时有发生,不少人抱着侥幸心理,妄图从中获利,却不知已踏入法律雷区。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坤律师,执业六年,专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建工纠纷等领域,他处理过众多类似案件,深知其中的法律风险。
虚开增值税发票,贪利终酿苦果

曾经有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余XX、李XX、曾X三人在2020年年底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差价。余XX通过李XX提供的电话号码,从杨XX的公司以9%的“点子费”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曾X则负责联系购买方。余XX以四川XX公司名义向购买方以11%的“点子费”出售发票,从中赚取2%的差价,其中李XX和余XX分1%,曾X分1%。经查明,xx公司给多家公司虚开了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巨大。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为获取非法利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李坤律师执业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一贯秉持“受人之托,终人之事,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执业理念,深知此类犯罪的严重性。在他看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在这起案件中,三名被告人的错误做法带来了严重后果。他们面临着刑事处罚,不仅要缴纳罚金,还会留下犯罪记录,对个人的未来发展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不过,好在案发后,李XX、余X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曾X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且三人都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这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那么,在经济活动中,如何避免陷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风险呢?李坤律师建议,企业和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每一笔交易都真实、合法。在开具和接收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要仔细核实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虚开行为。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交易凭证和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在四川德阳地区,司法机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打击力度一直很大。李坤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他提醒大家,经济活动中要坚守法律底线,不要因一时的利益而触犯法律

总之,在经济活动中,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远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只有依法依规经营,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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