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XX年,被告人赵X和熊X因在火锅店使用回收油制作锅底并销售,被公诉机关指控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赵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且是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熊X系从犯且有自首情节。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的许青山律师接手此案,他深知此类案件在刑事领域较为常见,难点在于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
许青山律师仔细查阅卷宗,翻到公安机关的现场查获记录,详细了解回收油的提炼、熬制过程以及销售情况。他还对比了过往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发现此类案件若要争取缓刑,需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轻情节。
辩护策略制定
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的许青山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制定了以被告人从轻情节为核心的辩护策略。他强调赵X是初犯,法律意识淡薄才触犯法律,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缴纳罚金。对于熊X,突出其从犯和自首情节。
在法庭辩论中,许青山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赵X和熊X的悔罪书,以及社区出具的关于他们平时表现良好的证明。他还引用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说明此类案件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可以从轻处罚。
专业优势转化为胜诉成果
从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律师,熟悉刑事辩护流程和司法实践动态。他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将被告人的从轻情节充分展示给法庭。最终,法院采纳了许青山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赵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熊X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一结果体现了许青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耕细作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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