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某在投资天某公司股票时,仅依据公开披露信息,却因公司虚假陈述遭受损失,手握投资记录却不知如何维权,陷入孤立无援的困境。2024年5月,宋某某慕名来到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徐晓律师凭借其2006年至今的丰富执业经验,在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件中积累了处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深厚功底,第一时间意识到本案关键在于证明天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以及该行为与宋某某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徐晓律师熟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程序规则,此类案件不仅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在本案中,时间紧迫,若按照常规思路收集证据,可能会错过关键的举证期限。徐晓律师凭借其独特的办案思路,没有盲目地全面收集证据,而是迅速聚焦该系列案件的示范案件裁判文书。该示范案件已生效,其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徐晓律师在接手案件后的第5天,就向法院提交了示范案件裁判文书作为关键证据,证明天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对比普通代理可能会因未及时关注示范案件而错失有力证据,徐晓律师的行动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观点,认定天某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陈述,且该行为与宋某某的投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判决天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宋某某投资损失共计201,029.31元,驳回宋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316元由天某公司负担。
不过,本案虽然已取得一审胜诉,但后续仍有执行环节。徐晓律师告知宋某某,若天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赔偿义务,可在判决生效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徐晓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已对天某公司的部分财产进行了调查,为后续执行保留了一定的保障措施,为宋某某保留了最后的受偿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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