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电器公司面临着严重的资金周转难题,该公司依约向某建筑有限公司供应电器货物,可对方在收货后却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经多次催告,仍有80多万货款拖欠未付。
2024年,在公司一筹莫展之时,来到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刘智律师接手了此案。刘智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深知此类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刘智第一时间详细梳理了双方的买卖合同、供货单据等材料,制定了通过充分举证来明确被告违约事实的初步策略。
案件立案受理后,法院委派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刘智律师熟悉调解程序规则,他明白在调解过程中既要为原告争取最大利益,又要考虑被告的实际付款能力。在紧张的调解时限内,刘智采取了非常规策略。普通代理可能只是简单地要求被告支付货款,而刘智律师一方面向法院和被告方充分举证,通过供货合同、发货单、签收记录等证据,证明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原告的供货事实及被告的欠款金额,明确被告的违约事实及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结合被告的实际付款能力,与被告方就货款支付方式、期限进行多次协商。
为了保障原告的回款权益,刘智坚持设置严格的违约条款。经过不懈努力,在刘智律师的积极推动和专业沟通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约定被告某建筑有限公司向原告南京某电器公司支付拖欠货款80多万元,款项分五期于2025年1月前支付完毕;若被告未按上述约定任一期限足额履行付款义务,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0000元,且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本次买卖合同纠纷再无其他任何争议。
不过,虽然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货款尚未完全收回。刘智律师告知原告,若被告在后续付款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可依据调解协议中的违约条款和强制执行条款,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原告保留了最后的维权路径,最大程度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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