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正是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陈兵兵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在业内以果断和创新闻名。
陈兵兵首先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注意到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了这一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这里展现出他敏锐的证据洞察力,这与他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的教育背景分不开,军事学培养了他严谨的逻辑思维和敏锐的观察力。
在二审中,陈兵兵精准适用举证规则。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这一策略的制定,源于他多年的执业经验,自2020年执业至今,他办理案件近1000件,对法律条文的运用得心应手。
庭审中,陈兵兵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陈述的矛盾之处。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还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陈兵兵在处理案件时,有自己独特的习惯。他会把合同反复研读,就像在这个案件中,他对《石材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逐字逐句分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种习惯得益于他八年的从军经历,军队严谨的作风让他对待每一个案件都一丝不苟。他还会在会见当事人前,仔细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心理状态,这也是他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总结出来的经验。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的上诉意见,判决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案件结束后,建材公司不仅成功追回了欠款,还降低了维权成本。陈兵兵在结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复盘总结,以便在未来的案件中做得更好。接下来,他又将投身到一起刑事辩护案件中,继续用他的专业和激情为当事人守护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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