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一起贷款中介服务合同纠纷中,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依据商务咨询服务协议,称在其协助下被告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被告支付6%的服务费共计21000元及利息,强调全程协助办理应全额支持。被告王X则表示原告仅带其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贷款流程均由自己独立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性服务却索要高额费用,明显不公。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提出三项关键抗辩: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未参与核心服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系被告独立完成。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酌定服务费为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
第二起是公司注销后被追债的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某建筑公司诉称,2019年实际借款人张X借款50万元,款项转入某塑料公司账户,后公司简易注销,要求股东顾X、杨X在出资范围内对剩余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处境被动。薛立新律师围绕核心焦点抗辩: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资金进入公司账户后当天转给张X用于偿还其家人个人贷款;顾X仅为代持股东,未参与公司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张X承担,顾X、杨X不承担还款责任。
第三起案件是因“他人账户转账”引发的民间借贷争议。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未还。庭审中,曹X抗辩借款是向胡X父亲所借,且已还给其父亲,债务已结清。薛立新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构建证据链:锁定借贷合意,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账户实际使用人,申请杨某出庭作证;否定“已还给父亲”,指出被告证据不符合形式要求且证人未出庭。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本金及利息。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精准审查合同履行情况,找出对方履行瑕疵,如第一起案件中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服务义务;二是理清资金流向和责任边界,明确债务与被告无关,如第二起案件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三是构建完整证据链,反驳对方抗辩,如第三起案件通过多种证据证明原告是真实出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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