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某、B某虽手握与C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以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江西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C镇政府以“村民阻拦”为由不履行宅基地放样义务,且未告知“三证”到期需重新申请的程序,导致证件失效。D县政府又以“原告未提交书面履职申请”为由,驳回原告的复议申请。在这种证据看似对原告不利,且程序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郑智律师接案了。
郑智律师自2025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其中深耕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数十件,尤其专精于婚姻家庭、民商事合同纠纷类型案件。面对此案,郑智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采取了独特的代理策略。
首先,郑智律师进行程序违法抗辩。他指出D县政府将行政协议履行争议错误归类为“一般不履行法定职责”,完全忽视了原告通过信X持续主张权利的事实,这属于明显的适用法律错误。接案后,郑智律师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仅用了3天时间就完成了对整个案件证据和法律关系的分析,为后续的代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郑智律师强调实体义务。他向法院论证《补偿协议》中“安置土地放样”系C镇政府的主动义务,根本无需原告另行申请,而且C镇政府未告知证件到期程序,这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同时,郑智律师精心组织证据,提交了《补偿协议》“三证”、信X答复、安置地现场照片等一系列证据,有力地证明了C镇政府未履行核心义务,所谓“村民阻拦”与事实不符。
最终,法院作出了公正的判决。法院认定D县政府以“未提交书面申请”为由驳回复议申请属于适用法律不当,判决撤销[20XX]XX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责令D县政府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告的行政协议履行争议进行实体审查并重新作出决定。不过,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损失与被诉复议决定无直接因果关系,驳回了赔偿请求。
从接案到结案,整个过程历时X个月。在郑智律师的代理下,当事人仅需要到庭2次,其余的程序均由郑智律师代为完成。郑智律师为当事人设计了合理的收费方案,当事人实际支付的律师费为X元,低于本地同类案件的平均水平。郑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在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素养和实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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