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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超期限,法院驳回翻案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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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579人看过
办案流程专业律师 戴芬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13年
律所: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1201311936342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088743587
案例展示:10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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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王X因借款合同纠纷与长兴XX公司发生纠纷,一审判决王X胜诉。长兴XX公司不服申请再审,试图翻案。戴芬芳律师于再审阶段介入后,精准抓住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的程序性缺陷,有力质证其“股权认购”新证据不成立。最终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维护了原审判决,保障了王X的债权安全。
再审申请超期限,法院驳回翻案诉求

再审申请人在一审败诉后拿出“股权认购合同”,声称双方并非借贷关系而是股权认购关系,欲借此翻案,而被申请人王X这边却只有一审时的聊天记录和打款凭证来证明借款关系。这看似是一场证据悬殊的对抗,戴芬芳律师接案后,没有局限于常规地与对方争辩借款事实,而是将目光投向了再审申请的程序合法性。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执业年限已达多年,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深耕于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擅长处理涉及公司控制权、投资退出、股东责任等复杂商事争议。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戴芬芳律师迅速发现了再审申请人超过六个月法定期限申请再审这一程序性缺陷。

在再审审查过程中,长兴XX公司提供了股权认购合同作为新证据,企图证明双方存在股权认购关系而非民间借贷关系。戴芬芳律师代表王X进行质证时,指出该证据关联性不足,且不属于新证据。她结合王X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聊天记录以及打款凭证往来,清晰地表明双方之间已转成借款关系。戴芬芳律师接案后,迅速对案件进行梳理,在短时间内就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后续的抗辩做好了充分准备。

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审法院于2023年X月XX日作出民事判决,现某生物公司提出再审申请已超过六个月的法定期限,原审送达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原审采信的证据证实双方已认可转为借款关系,且实际也返还了52万,某生物公司提出属股权认购的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某生物公司在再审审查阶段提交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审认定的事实,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长兴XX公司的再审申请。从戴芬芳律师介入案件到最终法院作出裁定,在整个过程中,戴芬芳律师高效地完成了案件的分析、证据的质证等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王X的时间成本和到庭负担。王X在戴芬芳律师的代理下,无需投入过多精力,就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债权安全。戴芬芳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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