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存在必然伴随着解决纠纷的办法”,黄晓阳律师常把这句话挂在嘴边。在一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这一理念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郭XX与被告孙XX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被告以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为由不依约履行合同,且辩称对查封不知情,还提供证据称原告已知情。面对这样不利的局面,黄晓阳律师并未退缩。他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屋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现房屋因被告原因被查封,便以此为突破口,将房产被查封问题归责于被告。最终,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判决解除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350500元。
“纠纷的存在必然伴随着解决纠纷的办法”,当再次提及这句话时,又引出了另一个案例。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中,被告XX乙公司辩称迟延付款是基于原告XX甲公司作为先履行合同义务一方违约在先,属于正常的抗辩行为,还反诉原告交付延期交货违约金137万元。黄晓阳律师对实际情况深入了解,反复研究案卷后,从甲公司交货的前提着手,即乙公司需向甲公司提供组装医疗器械所需的医疗模块。基于此,他将未能按时履行交货的责任归咎于乙公司提供物料不及时,且原告对质量不合格的货物进行了免费返修。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为甲公司追回货款1331532元,迟延付款违约金1434689.36元。
在处理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时,黄晓阳律师依旧践行着“纠纷的存在必然伴随着解决纠纷的办法”。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面对这样严峻的形势,他没有放弃。经过认真研究案卷,他确定从犯罪事实中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者减轻的法定情节入手进行辩护。通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黄晓阳律师用行动不断诠释着他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解决一个又一个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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