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XX、邱XX、黄XX犯滥伐林木罪。2018-2019年期间,四人合作砍伐林木,出售原木635.9072立方米,经鉴定砍伐林木总蓄积为964.0786立方米,但仅办理了许可采伐总蓄积为678.44立方米的四张采伐许可证,未办理采伐许可证蓄积为285.6386立方米。前资深检察官出身、执业于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的朱建波参与此案辩护。
审查与辩护策略
朱建波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翻阅卷宗时,仔细对比了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蓄积量与实际砍伐的蓄积量。他翻到采伐许可证的具体条款,将许可采伐的678.44立方米与鉴定得出的964.0786立方米总蓄积量进行逐项对照,发现了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蓄积部分。同时,朱建波关注到三被告人属共同犯罪,但不存在主从犯之分这一关键细节。朱建波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他依据法律条文,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三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经XX县森林公安局电话通知到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辩护成果与专业价值
朱建波凭借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为三被告人争取到了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判决。最终,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朱建波律师专精于经济犯罪等刑事领域,在本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在刑事辩护细分领域深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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