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开设赌场罪案件中,当事人因在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立案侦查。李雯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核实到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系从犯。随后全面阅卷,核算涉案金额和获利数额,明确其犯罪作用微小。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从宽情节并请求不起诉。经过与检察官充分沟通,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当事人保留了无犯罪记录。虽然这是一场胜诉,但整个过程各方都付出了很多精力,当事人也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个诈骗罪案中,委托人是主犯之一,涉案金额较大且有犯罪前科。李雯菲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向委托人详细讲解法律后果,促成其自愿认罪认罚。指导家属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与检察机关充分沟通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建议,判决委托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这个案件以调解结案的方式,让各方都比较满意,委托人也能在相对正常的环境中生活。
李雯菲律师认为,“赢”并非仅仅是在法庭上获得胜利,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无论是通过严谨的辩护让当事人免予刑事处罚,还是通过积极的协商让当事人获得从轻量刑,都是在践行他对“赢”的定义。他用自己的专业和经验,为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找到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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