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被告人因朋友介绍工作,碍于情面按其要求开设公司并提供营业执照、公账等证件。朋友使用一段时间后,被告人多次要求注销公司,朋友提出分避税所得,被告人未同意也未明确反对。后来朋友因诈骗被立案,因款项通过被告人公司账户走账,被告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被告人委托了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的王伟栋律师。
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尤其擅长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二审、再审案件与刑事辩护案件。接到委托时,被告人心里预期是判缓刑,但王伟栋律师在被告人陈述过程中,敏锐地察觉到若陈述属实,被告人可能不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是否构成犯罪,还需阅卷后才能确定,因为一旦被判有罪,即便缓刑,对被告人及其子女生活影响较大。
委托后,被告人称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未作为证据搜集。王伟栋律师阅卷后发现,被告人朋友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陈述与聊天记录内容不吻合。然而,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被告人所作的讯问笔录中有部分明显不利于自己的陈述。询问原因,被告人表示以为朋友承诺给钱物是在自己要求注销公司时,且自己从未催讨过。
王伟栋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功底,认为构成本罪需存在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与朋友是基于信赖关系,朋友称用于合法用途,被告人根本不可能知道对方用于违法犯罪。而且本案中,朋友所起的作用、朋友陈述与微信聊天记录不符的原因、为何在被告人要求下变更法人和股东信息等诸多疑点应当查明。
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关键时间节点,王伟栋律师深知举证期限的重要性。他没有按常规等待,而是迅速对证据进行梳理和分析,提出有力的质证意见。若普通代理,可能会错失审查证据疑点的最佳时机,导致案件走向不利。
最终,检察官依法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虽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提供营业执照给他人使用,但无法证明被告人有贩卖行为,也不能证明被告人明知朋友会将对公账户用于犯罪活动,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被告人不起诉。
不过,虽然本案已取得不起诉的结果,但王伟栋律师也提醒,在刑事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时因害怕等因素未能明确表达自身意思,导致询问笔录不利于自己。所以建议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应及早委托律师介入。此次案件远超被告人判缓刑的预期,体现了王伟栋律师精准的法律研判和周全的诉讼策略,切实为当事人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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