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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卖减肥产品被诉,结果却没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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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818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孔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1年
律所: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8201510177255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
咨询电话:1876685335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孔伟律师,现任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各类法律文书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和沟通能力,判断能力以及逻辑分析能力,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擅长业务:民商事案件,刑事辩护,继承,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工伤争议,房地产纠纷,合同纠纷等诉讼案件代理,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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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1月4日,李XX接到公安民警电话传唤后,来到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榴园派出所投案,她心里清楚,自己销售减肥产品的事终究还是瞒不住了。
她卖减肥产品被诉,结果却没判缓刑

李XX是个2002年出生的年轻女孩,大专文化。2023年4月开始,她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14日和20日,她的销售代理人翟XX通过网络先后两次向曲阜的毕XX销售了该减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出现不适,翟XX在8月11日通过微信把这个情况告知了李XX。可即便知道产品有问题,李XX还是继续对外销售。后来经过检测,这款减肥产品中检出了西XX明成分。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李XX自愿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判处她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在法庭上,李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都没有异议,还签字具结了。她的辩护人孔伟律师提出,李XX具有自首情节,是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涉案数额小,销售的产品没有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社会危害性轻,而且庭前还积极交纳了罚金,综上,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判处缓刑的意见,法院认为李XX明知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而进行销售,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该辩护意见不当,不予采纳。不过,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其他从轻处罚的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李XX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判决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上缴国库。这个案子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

孔伟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相关刑事案件婚姻家庭继承人身伤害赔偿纠纷等领域案件5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他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还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从这个案子我们可以看出,在销售商品时,一定要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能明知商品存在问题还继续销售。如果不小心涉及到法律问题,要及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同时,认罪认罚也是一个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

在这起案件中,孔伟律师凭借自己多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为李XX提出了合理的辩护意见。虽然最终没有争取到缓刑,但也为李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从多个角度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多年来承办的众多案件,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面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时都能从容应对。他对法律的深入研究和对案件的认真态度,使得他在业内获得了一定的认可。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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