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僵局与突破口
在【原告A公司】与【被告A公司】的服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法院查控发现【被告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债权兑现陷入困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吴震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调取工商档案、核查股权结构。他发现【被告A公司】股东【被告B公司】与【自然人A】均未实缴出资且认缴期限未届满,同时公司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条件。吴震律师凭借在校期间深耕民商法等领域积累的理论基础,敏锐抓住“公司无财产、股东未实缴”这一核心突破口。
专业申请与证据支撑
吴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承办案件逾6000多件,其中相关案件2500余件。他熟练运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严格把握出资加速到期、无财产可供执行、举证责任倒置等关键点。在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时,他调取完整工商内档、股权结构、出资信息、执行终本裁定,形成完整证据链。正是这些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能精准地运用规则和收集证据,在各被申请人未到庭答辩、未提交证据的情况下,申请理由全部被法院采纳。
精准把握追加边界
作为南宁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吴震律师,逻辑思维严密。在本案中,他清晰区分“直接股东”与“股东的股东”在执行追加中的不同地位。对于【被告B公司】和【自然人A】,依法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而对于【自然人B】,因其并非【被告A公司】的直接股东,执行程序中无权直接追加,吴震律师合理地驳回了该项申请,确保核心诉求得到支持,避免无效主张。最终,法院裁定追加【被告B公司】和【自然人A】为被执行人,成功“刺破公司面纱”,为当事人打通了执行回款关键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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