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是原告某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X的追偿权纠纷。被告张X通过“某金融APP”向某消费金融公司借款22000元,年利率8.5%,分12期等额本息还款,同时由某融资担保公司为其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被告仅偿还了六期贷款本息后便开始逾期,担保公司依约代其偿还了剩余款项共计11435.34元。之后,该债权先后经过“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XX公司→原告公司”四次转让,原告公司取得追偿权后,委托乐迪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归还代偿款、资金占用费、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原告公司最初掌握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等部分证据,但对于复杂的债权转让链条及相关通知送达情况的证明不够完善。乐迪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首先,他系统梳理了每一环节的法律关系、协议效力及转让通知送达情况,确保原告公司的债权人主体资格无瑕疵。其次,组织并提交了个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服务协议反担保协议已履行担保责任确认书债权转让确认书债权转让协议、短信通知截图、委托代理合同及律师费发票等全套证据,形成闭合证据链。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乐迪律师充分利用这一程序优势,向法院清晰陈述事实、出示完整证据。对于资金占用费,律师原主张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庭审中主动调整为按LPR四倍主张,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为法院最终部分支持预留了空间。对于律师费,律师准确援引提供担保服务协议中的约定,并结合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成功说服法院判令被告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公司代偿款11435.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以代偿本金11228.97元为基数,自2024年11月6日起,按LPR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张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支付律师费700元;驳回原告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4元、保全费120元,均由被告张X负担。
乐迪律师在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理清复杂法律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合理调整诉求、准确援引合同约定等方法论,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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