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新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服务合同纠纷方面,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某咨询公司起诉被告王X,称协助其成功放款35万元,要求支付6%的服务费21000元及利息。王X表示原告仅带其到金融机构门口就离开,所有手续都是自己完成,原告未提供实质服务。薛立新律师作为王X的代理人,指出原告未实质履行合同义务,对贷款关键信息不知情,贷款是被告独立完成。法院采纳了律师观点,认定原告履行服务协议有瑕疵,将服务费减至6300元,驳回原告诉请的利息及剩余服务费。此案例提示,在服务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和标准,避免对方以未实质服务为由索要高额费用。
在公司注销后的债务纠纷中,原告某建筑公司起诉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顾X、杨X对30万元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顾X面临巨额债务风险。薛立新律师作为顾X的代理律师,通过银行流水证明借款未用于公司经营,顾X是代持股东未参与经营,原告要求股东担责依据不成立。法院最终判决30万元借款本息由实际借款人承担,顾X、杨X不承担还款责任。这表明,在公司经营中,要注意资金流向和股东身份,避免不必要的债务牵连。
民间借贷中,也存在诸多风险。原告胡X通过案外人杨某的银行卡借给被告曹X20万元,到期后曹X不还。庭审中,曹X否认向胡X借款,称是向其父亲借的且已还清。薛立新律师围绕借贷合意、账户实际使用人、否定“已还给父亲”构建证据链。法院认定胡X是真实出借人,判决曹X归还借款本息。这提醒我们,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保留证据,明确借贷主体,避免因账户混同产生纠纷。
在日常合同签订和借贷活动中,建议注意明确合同条款、保留资金流向和沟通记录等证据、厘清主体身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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