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理赔的法律纠纷中,常常会出现保险公司与伤者之间各执一词的情况。此次罗心艳律师代理的案件便是如此,伤者在施工过程中遭受严重工伤,工程公司无力支付全部赔偿款,将保险权益转让给伤者后,保险公司却在赔付问题上与伤者产生了激烈的争议。
罗心艳律师2022年正式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余件,其中民商事领域相关案件就有200余件,尤其擅长工伤赔偿等案件。在接受伤者委托后,罗心艳律师第一时间就开始梳理案件核心证据,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单及条款、医疗费票据、保险权益转让文书、生效仲裁裁决书等。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罗心艳律师迅速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一是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二是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还是按伤者实际损失赔付;三是医疗费赔付的具体金额及依据。
案件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保险公司提出抗辩,认为其仅在工程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范围内赔付,案涉保险为财产保险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且伤者已获工伤保险赔付,同时保险公司主张其非侵权人不应承担诉讼费。第三人工程公司认可伤者诉请,确认已将保险权益转让,且除社保外已赔付部分费用,未报销医疗费部分主张按保险限额处理。
面对保险公司的抗辩,罗心艳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逐一发表代理意见。对于伤者是否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赔付这一争议点,罗心艳律师指出,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赔偿的,受害者有权直接向保险机构主张赔付,本案中工程公司无力赔付并转让保险权益,伤者具备直接起诉的主体资格。
在保险公司应按何种方式赔付的问题上,罗心艳律师敏锐地发现案涉保险合同条款存在前后矛盾,既约定按被保险人经济赔偿责任赔付,又明确按伤残等级比例及约定限额计算伤残赔偿金。依据保险法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争议的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所以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的限额赔付。
对于医疗费赔付的问题,罗心艳律师强调伤者主张的医疗费为工伤保险未报销、工程公司未支付的康复治疗费用,有正规医疗费票据佐证,且未超出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费限额,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同时,罗心艳律师指出诉讼费的承担应按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败诉方应承担相应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罗心艳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伤残赔偿金600000元;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伤者医疗费16846.96元;案件受理费由保险公司负担,伤者预交的多余受理费依法予以退还。若保险公司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伤者可在判决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罗心艳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成功为伤者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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