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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逆转:借据难证借贷关系,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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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837人看过
民间借贷专业律师 肖康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重庆海力(拉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1202410772771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8704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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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优势:;建设工程、工伤赔偿、企业法律顾问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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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张XX持《借条》《借据》起诉邓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审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其诉求。邓某某委托肖康律师申请再审,肖康律师从举证责任和事实不清两方面辩护,指出张XX证据不足。最终法院再审撤销原判,驳回张XX全部诉求,受理费由其承担。
再审逆转:借据难证借贷关系,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原审仅依据原告的借据就支持其诉求,而肖康律师在2024年执业后,凭借对法律规定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抓住了原告举证不充分这一关键机会,为被告展开有力辩护。

2024年执业至今,肖康律师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深厚的实务积淀。当邓某某委托肖康律师申请再审时,肖康律师接案后立即全面审查原审卷宗。他发现原审中原告张XX虽提交了《借条》《借据》,但在款项交付证据上存在严重缺失。2024年才开始执业的肖康律师,虽执业时间不长,但已承办过不少民商事案件,他敏锐地意识到这是案件的突破口。

再审过程中,肖康律师与法院进行了多轮沟通。首先,肖康律师向法院提出,张XX虽有借据,但未能提供款项交付的银行转账或现金交付凭证,且其关于交付方式的陈述多次反复,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应认定借贷关系成立。法院初步答复称,借据本身具有一定证明力,需进一步审查。肖康律师随即补充理由,指出双方在案涉期间存在多笔微信小额转账记录,张XX却主张大额借款以现金交付,与双方日常交易习惯严重不符。同时,张XX未能提供任何催款记录,且自述2018年起无法联系邓某某,却直至2023年才起诉,行为明显不合常理。肖康律师还引用了相关类似案例,强调法院应严格审查款项交付事实,防止虚假诉讼或非法债务合法化。

经过多次沟通,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张XX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交付了案涉借款,其陈述前后不一,且与双方交易习惯和常理不符,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20XX)粤xx7民初xx号民事判决,并驳回张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XX承担。肖康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邓某某逆转了原审不利局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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