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起始于委托人向被上诉人转账20万元且备注“借款”,一审法院却以“仅有转账凭证、无法证实借贷合意”为由驳回了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委托人对此不服,遂决定提起上诉,主张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而被上诉人则抗辩该款项为居间介绍费。本案代理人为德阳市绵竹市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的刘兴方律师。
德阳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刘兴方律师拥有复合型专业背景且执业专注于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针对这个案件,刘兴方律师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被上诉人抗辩该款项非借款应承担举证责任,直击其证据不足的致命弱点。在二审中提出应重新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的主张。
刘兴方律师曾任职于云南某国有公司法务部,初步构建了企业法律事务处理基础。针对于这个案件,刘兴方律师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在证据交换阶段,补充提交了合伙协议、项目结算单、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这一系列证据与转账凭证、备注信息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为证实借贷合意提供了有力支撑。
刘兴方律师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7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在庭前会议中,刘兴方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层层拆解被上诉人“居间费”的抗辩理由。指出其抗辩既无相关合同,也无对应项目和结算凭证,不合常理,彻底瓦解了被上诉人的主张。
最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并且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德阳四川贞明律师事务所刘兴方律师毕业于昆明理工大学法学本科,拥有税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资格,还是绵竹市法学学会会员、绵竹市法学会专家库成员。在本案中,刘兴方律师通过证据补强、精准适用法律等操作,在一审全面败诉的绝境下实现了二审逆转,为委托人最大限度挽回了损失,也让委托人实现了全额回款和零诉讼成本的最优结果。其严谨审慎、勤勉尽责的态度,为客户提供了专业、易懂、有温度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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