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原本以为自己的操作天衣无缝。她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就没打算真正履行合同,觉得能蒙混过关。支付定金和首付款后,把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又通过抵押房产借款来还个人欠款,自以为能逍遥法外,对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不以为然。
然而,事情很快败露。高某夫妇发现丁某未按约定支付余款且逃匿后,立即报了警。丁某被警方抓获,面临公诉机关的指控。此时的丁某,从最初的侥幸变成了极度的焦虑和绝望,她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可能要面临严厉的惩罚。
在这种困境下,丁某辗转找到了施亚军律师。施亚军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刑事案件领域经验丰富,尤其擅长涉企刑事案件的辩护。
施律师在梳理案情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丁某虽然实施了合同诈骗和伪造公司印章的行为,但她在庭审过程中自愿认罪。这个细节看似平常,却能在量刑上起到重要作用。根据法律规定,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这成为了扭转整个案子走向的关键。
施律师制定的核心诉讼策略是,强调丁某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等情节,争取法院从轻处罚。为了固定证据,施律师仔细查阅了案件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房地产买卖协议、收据、不动产登记信息、微信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确保每一个证据都能准确反映案件事实。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认为丁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和伪造公司印章罪,应数罪并罚。施律师则为丁某进行了辩护,强调她的自愿认罪情节。最终,法院采纳了施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丁某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一千元,同时责令她退赔给被害人尚未追缴的赃款。听到判决结果,丁某原本紧张的情绪逐渐释然,她知道自己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但也因为自愿认罪获得了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
第一,做生意、签合同要讲诚信,别妄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利。
第二,一旦涉嫌违法犯罪,主动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理。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违法犯罪终究要付出代价,而自愿认罪悔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在这个案子里,施亚军律师抓住了丁某自愿认罪这个关键细节,为她争取到了从轻处罚的机会,施律师在北京盈科(张家港)律师事务所执业,专注刑事案件多年,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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