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事实
王X是山东省曲阜市人,因2016年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同村村民宋XX怀恨在心。2024年11月25日晚,王X在村里的微信聊天群扬言报复。2025年5月21日22时许,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欲实施报复。在宋XX家大门口,两人发生争执,王X先徒手殴打宋XX,后拿出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身体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关上大门,王X无法继续伤害,便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宋XX多处受伤分别构成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5月22日0时许,王X到派出所投案。
双方诉求及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其辩护人提出,王X存在多种从轻、减轻情节,系主动归案,到案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系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系初犯,没有前科劣迹;被告人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案发前遵纪守法,对所在村居无不良影响,符合判处缓刑的条件。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关键证据包括办案说明等书证,证人张XXX等的证言,被害人宋XX的陈述,被告人王X的供述和辩解,曲阜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出具的鉴定书,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录像等。其中,王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一情节有相关的到案经过说明等证据证实;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赔偿协议和谅解书等书证作为依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王X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王X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宋XX跑回家中关上大门)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减轻处罚。王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X自愿认罪认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此外,王X及其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一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王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可依法对王X适用缓刑。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王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这个案子由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孔伟律师代理。孔伟律师从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2年执业经验。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500余件,其中承办刑事案件100余件。他还被济宁市司法局聘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被评为十佳法律援助人员,被曲阜市人民政府聘任为行政执法监督员。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件可以看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罪行,以及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行为在量刑时会起到重要作用。所以,一旦不慎触犯法律,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正确的措施,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避免因一时冲动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
孔伟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被告人王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他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在众多案件中,他都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像本案这样的故意杀人罪案件,还是其他类型的刑事案件,他都能以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他的成功案例不仅体现了他的专业能力,也赢得了各界的信任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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