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原被告分别是患者B家属和哈尔滨某医院,争议焦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计算方式,以及精神抚慰金是否按责任比例折减。
患方最初掌握的证据有患者多家医院的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但缺乏能直接证明医院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因果关系的关键证据。
姚凤东律师介入后,开展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全面梳理了患者先后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证据,系统整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同时,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院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律师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问题,律师运用相关证明材料,有力回应了院方的抗辩。
案件结果是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041919.5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院方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姚凤东律师处理证据问题上,采取了全面梳理证据、及时启动司法鉴定、针对对方抗辩合理举证等方法,通过严谨的证据组织和法律论证,为患方争取到了高额赔偿,充分体现了其医疗损害纠纷中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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