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医疗纠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这一结果背后离不开杨友良律师的努力。
2024年2月24日,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被告医院待产,最终一死胎、一新生儿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存在过错遂起诉要求赔偿。此类医疗纠纷案件存在诸多难点,医院往往会以自身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诊疗规范等理由进行抗辩,而且被告还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杨友良律师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要精准启动这一司法鉴定程序,通常需要熟悉医疗纠纷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相关法律规定。杨友良拥有法学、社会学双本科学历,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学历,这种跨学科的教育背景使其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能够敏锐地意识到司法鉴定对于案件的重要性。同时,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丰富的实务经验让他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知道如何在合适的时机启动鉴定程序以获取决定性的鉴定意见。
针对医院“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辩解,杨友良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这需要对医疗知识和法律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他研究生阶段专攻民商法学,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代理思路。而且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在执业过程中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积累了丰富的沟通协调经验,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杨友良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他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在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的情况下,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这体现了他在庭审中的应变能力和辩论技巧,而这些能力正是源于他千余件案件的实操积累。
案件虽然已经判决,但留给当事人的是失去孩子的痛苦和生活的改变。对于杨友良来说,这起案件或许只是他众多案件中的一个,但对于当事人而言,这是他们生活中的重大转折。这起案件也提醒着医疗行业要更加注重医疗规范和责任,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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