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常运营本是股东们的共同期望,但杭州某公司却陷入了长达两年的停摆困境,股东之间的僵局难以打破。2024年,占股30%的股东朱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解散公司,而戴芬芳律师作为朱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了此案。
戴芬芳律师自2013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争议解决及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累计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成功办理民事纠纷及股东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她对股东纠纷案件有着敏锐的洞察力和精准的判断力。
2021年X月X日,朱某与何某、朱某、贾某、邱某共同出资设立某XX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设立后仅正常运营半年,之后各股东之间在经营管理、出资、财务披露等各方面矛盾重重。朱某作为占股30%的股东兼监事,无法正常查看公司完整账目,也不能参与管理运营,长期不能行使股东权利。2021年底公司停止经营,各股东虽有意解散,但因个别股东消极应对,无法形成书面决议。
戴芬芳律师接案后,凭借多年在股东纠纷领域的丰富经验,深知要成功诉请解散公司,关键在于收集能证明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证据。她全面收集了公司停止经营、内部矛盾、股东会失灵等多方面的证据,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章程、微信聊天记录、开会录音、律师函及邮寄记录等。
在庭审过程中,戴芬芳律师精准把握《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条件,向法院阐述公司目前的困境以及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她的专业论述和充分的证据,成功说服了法院。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2021年12月公司已停止经营,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到庭各方股东(占注册资本97%)均同意解散公司,公司已具备解散条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某舞美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散。
戴芬芳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客户解决了公司停摆、股东僵局的难题,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她以“忠君之事,互利共赢”为执业信条,在股东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务实的服务风格,为众多客户提供了高效、精准、可落地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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