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对性侵犯罪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刑事控告在维护受害者权益方面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明月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在性侵控告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她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突破重重阻碍,为受害者争取公正。
Q与N原系恋人关系,分手后聚餐,Q醉酒后怀疑遭N性侵。Q两次报警,警方均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此时,案件陷入僵局,“前情侣关系”成为阻碍立案的最大壁垒,警方受固有观念影响,难以认定Q“非自愿发生性关系”。
明月律师介入后,首先破“前情侣关系”。她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深知证据的重要性。她将双方8月19日明确的微信分手对话、N将婚房挂网出租的行为作为证据,证明案发时双方仅为普通朋友关系,否定了基于亲密关系推定“默示同意”的基础。同时,店内监控录下的Q醉酒状态下明确的拒绝言语,直接击碎了“自愿”或“默许”的想象。
接着,立“非自愿性”。明月律师围绕“醉酒”状态构建多层论证。监控视频中Q的表现结合其自述饮酒事实,证明其重度醉酒、丧失认知与反抗能力,法律推定其不具有性同意能力。N作为共同饮酒者,明知Q醉酒仍实施性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此外,律师引入医院医嘱,从医学角度佐证Q客观上不具备自愿发生性关系的条件。
在程序策略上,明月律师坚持“逐级推进、不弃程序”。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她没有直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而是先启动复议程序。她明白,复议程序能利用公安机关内部监督机制,更为直接高效,且能为后续程序奠定基础。草拟复议申请时,她按照“事实认定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两大部分展开,用时间轴和证据组呈现完整故事线,紧扣核心法理结合证据论证。同时,她巧妙突出办案民警违规行为,促使复议机关撤销原决定。
明月律师在这起性侵控告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洞察力和合理的程序运用,成功打破“前情侣关系”壁垒,为案件立案侦查打开了通道。她的处理方式为同类性侵控告实务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标尺,让人们看到在复杂的案件中,通过精准把握关键、合理运用法定程序,能够为受害者争取到应有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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