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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赔35万,保险公司上诉欲少赔2.5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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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804人看过
保险理赔专业律师 李星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40人 执业4年
律所: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0620221147325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530867853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拥有多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及工伤案件的处理经验,擅长从专业角度分析赔偿标准,确定赔偿范围,精通处理程序和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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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家属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委托李星星律师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保险公司上诉要求少赔2.5万余元。李星星律师在二审中逐一回击保险公司的诉求,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家属获全额赔偿。
一审判赔35万,保险公司上诉欲少赔2.5万被驳回

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收入经营证明……面对这一堆看似完备却存在诸多漏洞的证据,在交通事故理赔案件中,这些证据往往难以支撑起当事人全部的诉求,尤其是面对保险公司专业的法务团队时,很容易陷入被动。然而,李星星律师却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策略,成功填补了这些证据缺口。

20XX年X月X日,当事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与小型轿车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当事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肇事车辆在某保险XX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0万元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当事人家属在悲痛中与保险公司协商赔偿无果,遂委托李星星律师提起诉讼。李星星律师全面整理相关证据,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等项目。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各项损失合计70万余元,判决保险公司赔偿35万余元。这本是一个令人欣慰的结果,但保险公司为减少赔付,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以剔除非医保用药、不赔误工费、不赔护理费、不承担精神抚慰金为由,要求二审改判少赔2.5万余元。

二审中,保险公司重点攻击:抢救费应扣20%非医保用药、受害人当日死亡无误工费、ICU治疗无需家属护理费、主责不应支持精神抚慰金,试图推翻一审结果。面对保险公司的强势攻击,李星星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程序策略能力。她熟悉保险理赔案件的程序规则,深知在二审这个关键时间节点,必须采取非常规策略才能守住一审的胜利果实。

李星星律师作为家属二审代理人,当庭逐一严谨回击。她指出,抢救费用为生命必需,保险公司未举证非医保用药不合理,依法不得扣除;受害人抢救治疗1天,结合经营证据支持误工费合法有据;家属全程在院陪护,法律不免除ICU期间的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抚慰金性质不同,一审酌定20000元符合裁判标准。

XX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李星星律师方答辩意见,明确认定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这意味着,一审确定的35万余元赔偿金额全额保留、一分不减,死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得到最有力的维护。

从家属委托李星星律师到二审终审判决,整个过程历时数月。在这个过程中,李星星律师高效推进程序,为当事人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家属只需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其余的诉讼程序均由李星星律师代为完成。最终,家属顺利拿到了35万余元的赔偿款,从委托律师到实际到账,仅用了不到半年的时间。李星星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效率,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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