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东莞市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杨静律师作为四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其中。原告谭X与被告叶X、某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孙X、叶X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谭X向法院提出了要求叶X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补偿律师费和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及要求其他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等多项诉讼请求。
杨静律师所在的团队为四被告进行了详细的答辩。他们指出本案借款合同无效,理由包括谭X虽以个人名义出借,但实际是以无贷款业务资质的公司实体形式从事商业贷款行为,扰乱金融市场和秩序;谭X出借资金并非合法收入,是借用他人资金赚取中间利息,属于无资质的放贷经营行为;且谭X反复向叶X借款多次,同样属于无资质的经营行为。此外,还提出即使借款行为有效,利息约定也不能以谭X提交的合同为依据,若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也只能按照月利率X%且不能高于LPR四倍。
杨静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民商事纠纷实务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细节。她曾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任职4年,每年经手上百个民商事案件,精通民事案件程序与实体法律适用。在这起案件中,她和团队成员仔细研究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谭X和孙X的微信聊天记录等。从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谭X提到的“资金方”显示出借资金并非来源于谭X本人。
法院经审理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由于谭X拒不陈述“资金方”身份,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最终采信了四被告的主张,认定案涉两份《借款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无效,谭X无权依照合同约定收取利息,且还款金额大于出借金额,叶X已足额还款,法院对谭X的全部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杨静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她以扎实的经济法理论功底和对东莞各法院司法裁判尺度及办案流程的熟悉,为被告方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支持。她的这种专业精神和尽责态度,在众多案件中都有所体现。执业以来,杨静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500余宗,在公司法律、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核心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和顾问单位解决了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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