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吉林长春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委托人张XX陷入了困扰。张XX与李X系朋友关系,20XX年至20XX年期间,李X以生活困难为由多次向张X借款,张X为筹集款项通过网络贷款及银行贷款的方式,陆续向李X出借共计327483元,然而期间李X仅偿还59400元,剩余本金及利息经张X多次催要,李X始终拒不偿还。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张XX委托了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的马云航律师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李X偿还借款本金327483元及对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马云航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几百件,在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等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经济犯罪案件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马云航律师迅速投入工作。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协助委托人梳理案涉所有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精准证明借款事实、实际出借金额及催款过程,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的证据基础。
庭审中,李X对借款本金数额提出异议,辩称记不清具体借款金额,且认为张X的银行贷款与己无关。马云航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庭审经验,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充分、有效的抗辩。他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让法院全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马云航律师精准把握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规定,针对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合同无效的法律情形,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明确主张被告返还实际取得的借款本金并赔偿利息损失。
马云航律师向法院提交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了李X向张X借款的事实及实际收款金额,法院对上述证据均予以采信。法院审理认为,张X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导致案涉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X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其已偿还的款项应认定为偿还本金,最终核定李X尚欠张X借款本金285333元。同时,法院认定案涉款项于20XX年X月X日视为到期,李X应自20XX年X月X日起,以285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张X支付利息损失至实际清偿之日。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委托人的核心诉讼请求,驳回了超出部分的诉请,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由李X承担主要部分。马云航律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28.5万余元本金及对应利息,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马云航律师在民商事争议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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