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概况
2024年1月20日4时许,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在公路行驶时与道路北侧树木碰撞。这场事故十分惨烈,车辆严重损坏,李X及2位乘车人小X和小X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原来,车辆所有者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所以将L和W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双方诉求与理由
原告H和R觉得,L和W作为车辆出租方,没有尽到查验租车人驾驶证的义务,导致没有驾驶资质的人开车出了事故,所以他们应该对小X的死亡负责,要赔偿各项损失。
被告L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高志博律师提出:第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知晓第一个租车客户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同意出租。但W擅自转租给李X,L并不知情,所以L不应对李X驾驶车辆导致的事故负责。第二,L已经检验过W的驾驶证,当时驾驶证属于正常状态,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未及时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这一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第三,本案应当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未追加,影响了本案责任的合理承担。并且,此次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查明事实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看了很多证据。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通过这些证据,法院确认了事故发生的事实和责任认定,也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的过程。同时,法院还发现小X在本次事故中属于“好意同乘”,他自己也存在一定过错,没有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
法院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虽然李X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但他已经在事故中死亡。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的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车辆时同样没审查李X的驾驶资质,也存在过错。所以,L和W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而小X自身存在过错,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最终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W也同样要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83,211.50元。H、R的其他诉讼请求则被驳回。
这起案子由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代理。高志博律师从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在交通事故领域执业多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交通事故相关案件百余起。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和私企的法律顾问,是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主任,婚姻家庭团队主任,黑龙江省民盟法制委员会委员,哈尔滨法律援助中心公益律师。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车辆出租时一定要谨慎。车主在出租车辆前,务必仔细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确认其具备合法驾驶资格。对于转租行为,要明确禁止并在合同中注明。乘车人也不能大意,要审查驾驶员的资质,尽到提醒义务,保障自己的安全。
在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案件中,高志博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L争取到了极为有利的结果。原本可能要承担巨额赔偿的L,在高律师的努力下,赔偿金额大幅减少。高律师多年来承办大量案件,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积淀,无论是面对交通事故还是其他领域的案件,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他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在这起案件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也为众多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